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材料所所需3台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3-25 15:23:00 | 点击率:
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人)对所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备注:投标人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本次投标的报价为包干价,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首次检定或校准等全部费用。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求有实验仪器设备销售的内容;
2、投标人需提供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后的1个类似检测设备销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3、为确保供货产品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保障设备的后期维护,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带“★”重要设备的原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授权书原件,并承诺在维保期过后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注: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公告在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网站(www.cqjdjczx.com)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24年3月2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可登录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网站查看招标公告。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日历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3月2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前往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售,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
2.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双面复印,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费:0元/套。
4.招标文件购买地点:
采购人: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花路29号6幢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67536019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签到。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花路29号6幢,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楼第一会议室
(六)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4月1日14:00起至2024年4月1日14:30止
(七)竞选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送达。
(八)开标时间:2024年4月1日14:30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年3月29日17:00前以支票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人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茶园新区支行
账 号:1088 7875 6562
(三)投标保证金查询
查询电话:(023)67536019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本项目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答疑补遗、澄清文件均在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网站(www.cqjdjczx.com)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澄清文件等所有内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本项目的答疑补遗、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如涉及产品信息安全认证的,投标人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七、踏勘现场
(一)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可联系招标人到现场踏勘。
(二)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有关费用。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三)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67536019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茶花路29号6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