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住建委官网 | 发布时间:2019-07-17 16:05:06 | 点击率:
渝建〔2019〕3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建设局、农林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安排部署的要求,遵循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目标,有序整治农村旧房,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让农房既好用又好看,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现就开展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治目标。对功能不完善、风貌不协调的农村旧房,以原地整治为主要方式,在2018年已启动10万户的基础上,2019年、2020年分别再完成农村旧房整治提升15万户、20万户,做到功能得到完善、风貌得到改观、价值得到彰显、村容村貌得到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一并纳入当年统计口径。
二、合理确定整治区域、对象和内容。以沿铁路、沿高速公路、沿江、沿城市周边、沿景区周边“五沿”区域和贫困户为重点,对三层及以下的旧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实施“五整治”(整治庭院、整治墙面、整治屋顶、整治门窗、整治厕所),着力完善居住功能、提升建筑风貌。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房、一户多宅的废弃农房、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房不纳入整治范围。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要迅速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善旧房整治提升台账,采取“拉网式、全覆盖”的方式,全面排查农村旧房,建立整治提升台账,形成年度整治提升计划。结合扶贫开发、农业现代化、旅游业等产业项目布局,及人口动态增减情况,合理编制本地区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四、加强技术指导。坚持统一要求与尊重差异相结合,突出地域特点、农村特色和风土人情,各区县须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农村旧房整治相关技术指南或指引,明确整治提升主要内容、推荐样式和技术要求。要结合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开展农村旧房整治提升知识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乡土建筑人才,各区县要通过各种方式鼓励支持农村建筑工匠参与承揽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程项目。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把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五、完善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复核、区县审批制度,并做好公示工作。农户申请通过审批后,各区县要协调组织好农户与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整治合同或协议,并督促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返修责任。各区县要建立完善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农户档案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整治前后对比照片、资金使用等材料。要开发建设《重庆市农村旧房整治提升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做到有据可查。
六、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区县为主、市级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市级财政对每户补助0.5万元,由各区县根据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具体内容,合理确定分户补助标准和综合单价。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县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农民投资、投料、投工、投劳。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各区县完成竣工验收后将结果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据实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据实下达资金预算。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直接拨付到农户。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对享受财政补助的整治对象,严禁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面子工程”。
七、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落实机制,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旧房整治的方案编制、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协调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负责拟定技术指南并提供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各区县目标任务落地。市农业农村委指导各区县做好残垣断壁整治、房前屋后沟渠杂物清理和物件柴草堆垛。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网络自媒体、手机APP等新媒体,将农村旧房整治提升相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宣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日